南投住宿|涉竊取美光記憶晶片機密 聯電3主管遭重判公司連帶賠1億
聯華電子公司及其戎姓協理、美商南投住宿美光科技公司前整合部何姓課長及品質工程部王姓副理,被控竊取美光公司DRAM製程,協助聯電減少研發成本,遭美方跨海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違反營業秘密法,判決戎6年6月、何5年6月、王4年6月刑期,並沒收3人不法所得,聯電公司則罰款1億元,全案可上訴。記憶體大廠美光科技公司於2013年收購在中科從事DRAM代工的瑞晶公司,並改名為台灣美光,美國美光並與台灣美光於隔年簽署智慧財產共享等契約聯華電子公司及其戎姓協理、美商美光科技公司前整合部何姓課長及品質工程部王姓副理,被控竊取美光公司DRAM製程,協助聯電減少研發成本,遭美方跨海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違反營業秘密法,判決戎6年6月、何5年6月、王4年6月刑期,並沒收3人不法所得,聯電公司則罰款1億元,全案可上訴。記憶體大廠美光科技公司於2013年收購在中科從事DRAM代工的瑞晶公司,並改名為台灣美光,美國美光並與台灣美光於隔年簽署智慧財產共享等契約;何、王兩人原本在瑞晶公司任職,其中,何擔任量產整合部課長、王則為品質工程部副理,2人分別於2015、2016年跳槽至聯電。聯電公司2016年與大陸晉華集成電路公司簽署「技術合作協議」,接受晉華以3億元美金購買設備委託、協助開發DRAM相關製程技術,且晉華又陸續支付4億美元給聯電,戎姓協理就在聯電此專案技術二處擔任協理,何、王跳槽後分任專案技術二處製程整合一部經理、專案技術二處元件開發部經理。判決指出,何男在任職美光期間,濫用職務之便,將美國美光公司的DRAM製程技術相關機密文件、檔案等複製在自己隨身碟後,帶到他位於聯電的辦公室及宿舍;王男則是利用他提出辭呈後、正式離職前的時間,濫用其職權讀取美光公司的內部機密、DRAM製造方法等。判決並指出,在聯電負責DRAM開發的戎男要求王參照他所知美光公司的設計資料,協助推動聯電DRAM開發技術,並下載相關數據後,由戎將資料轉交給不知情的聯電魏姓經理,藉以在減少時間、成本與人力、設備的情況下完成DRAM設計。合議庭認為,何、王利用職務之便盜取美光公司營業秘密與工商秘密,且兩人還曾與美光簽訂「聘僱合約」及「保密及智慧財產合約」,負有保密義務,行徑卻違反合約內容,且王還將美光公司的秘密數據直接洩漏給聯電主管,屬擅自重製方法取得營業秘密後使用。至於戎男的部分,合議庭認為,他身為聯電公司高階主管,卻指示王提供美光的DRAM製程秘密,還在檢調到聯電搜索時通知何、王刪除從美光公司帶來的相關機密文件。審酌3人因犯行所取得的利益、聯電資本等狀況,判處戎6年6月刑期、併科罰金600萬元,何、王分別被判處5年6月、4年6月刑期,2人並各併科罰金500萬、400萬元,另沒收3人犯罪所得,也裁罰聯電公司1億元台幣。
來源:中時
聯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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